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由其中一人代书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法官认为 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也未出庭作证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
法官表示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法院认为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日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